协会说法

中介虚构房源骗取定金,触犯合同诈骗罪

发布时间:2023-11-03

合同诈骗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;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。本案中王某某明知自己无权处分房产,但虚构房源,伙同第三人冒用他人名义与购房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,骗取购房人定金,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。本罪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权,还扰乱了公平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,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,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,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合同诈骗行为严厉的打击力度。

【协会提醒】

协会谨此提醒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,应坚持诚信执业,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:
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;

(二)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;

(三)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;

(四)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;

(五)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

二、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第(三)款规定: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隐瞒、欺诈、胁迫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,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