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及有关规定
发布时间:2023-10-25
一、免试条件
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,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。
(一)房地产经纪人协理
1.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“房地产经济”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,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《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》科目,只参加《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》1个科目的考试;
2.按照原《<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>和<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》(人发〔2001〕128号)要求,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,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《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》科目,只参加《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》1个科目的考试。
(二)房地产经纪人
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;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“房地产经济”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;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《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》1个科目,只参加《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》、《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》和《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》3个科目的考试。
二、免试成绩滚动周期
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,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。
三、其他规定
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免试条件的,最多只能选择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。
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,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。